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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讯 医院抱团统一采购,小经销商面临挤压。
一批医院,耗材统一支付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保障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川医保发〔2020〕11号)》(下称《意见稿》)显示,在医共体内实行药品耗材统一采购。
要求建立医共体内统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的采购模式。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药械集中采购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药械带量采购工作,探索在省药采平台上开展医共体带量采购。
同时改进货款结算方式,按要求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货款预付政策,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回款。
加强药品耗材配送管理,在药品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选定的经营企业中遴选配送服务好的企业,强化采购配送综合监督管理。
除了四川,早在2019年7月30日,江西省卫健委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也表示,要建立供应保障新机制。
试点县(市、区)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支付货款。医共体采购使用的药品除中药饮片外,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统一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
探索药学服务和药品使用整体管理,规范统一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产品品种、剂型、规格等。加强价格、招标采购、医院使用、医保报销等政策衔接。
此外,2019年10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也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6月要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县域医共体全覆盖。
567个地区,耗材采购生变
2019年5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显示,每个县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若干个(一般为1-3个)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的紧密型医共体。
上述通知同样要求,医共体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有条件的地区,要打破县域内不同医共体之间的区别,探索县域内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
2019年9月2日,国家卫健委继续发布通知,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除了医共体,医联体也在不断推进。2019年5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要求建设试点100个城市医联体。医联体内建立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平台,统一医联体内药品、医用耗材编码,设专门部门承担医联体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据了解,自2016年底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医联体这一创新举措备受行业关注。
目前,医联体主要有四种组织模式,即医联体(医疗联合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
医联体(即医疗联合体)是城市开展医联体建设的主要模式。即:以1家三级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若干城市二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1+X”医联体,纵向整合医疗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
附: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名单